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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颜真卿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0 2024-06-12 10:01:33

摘要:    为弘扬颜真卿“忠义奋发”的家国情怀和“蕴是具美”的书法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定于临沂第二十届“书圣文化节”期间举办第四届颜真

  为弘扬颜真卿“忠义奋发”的家国情怀和“蕴是具美”的书法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定于临沂第二十届“书圣文化节”期间举办第四届颜真卿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临沂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临沂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协办

:临沂市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有关领导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2.评审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依据评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展览的初评、复评、终评等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者均可投稿,地域不限。

2.作品要求

  (1)书体:本次展览仅征集毛笔书法和篆刻作品。

  (2)内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倡导雅正书风印风。创作内容既可采用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亦可采用优秀典雅的自撰内容。非自撰内容应在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篇名,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投稿作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3)规格: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一律为竖式。小字类(单个字径一般在2cm以内)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高138cm、宽69cm)以内,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册页作品成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正文页数为5-12开(10-24页)。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手卷除外)。不符合以上要求者不予评选。

  篆刻作品6-8方,附两个以上边款,印屏尺寸为四尺长对开,自行题签设计,并另纸附上释文;入展作者须在评审结束后,提供入展作品中1方原石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如不寄交原石视为放弃入展资格。

3.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每种书体限投1件作品,可多体投稿,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事宜。

4.费用

  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所有来稿无论入展与否恕不退稿。

5.填写信息

  (1)请在作品背面最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投稿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省份、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内容是否自撰、书体、作品名称。所有投稿作品须附释文。

  (2)请认真填写《第四届颜真卿奖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下载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6.书写材料

  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不接收非纸本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和印屏(传统绢类除外)。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四、评审

  1.由山东省书法家协会独立组织评审。

  2.评选出入展作品约150件左右,优秀作品10件,评审结果在山东省书法家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

  3.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禁止模仿、抄袭任何出版物或古今书家作品。违规者取消资格。

五、展览

  展览拟定于2024年9月在临沂举行。

六、作者待遇

  1.优秀作品作者特邀出席第二十届临沂书圣文化节开幕式,向每位入展作者赠送本展作品集1册。

  2.向优秀作品作者发放收藏费10000元,入展作者发放收藏费500元。

  3.山东籍作者入展具备加入山东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收藏费、入展证书将在开幕式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向入展作者支付和邮寄。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4年7月31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

八、收稿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洗砚池街21号王羲之故居院内临沂市书法家协会

  收件人:胡振久

  联系电话:15265971651

  邮编:27600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九、其他事项

  1.为维护本次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代笔、代刻、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依据有关规定,酌情取消入展资格、列为今后评审必查对象。投诉材料请寄: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1203室。联系咨询电话:0531-68978551。

  2.举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置权,以上许可均无需另行支付前述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4.本启事解释权归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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