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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庄公二十五年         出处: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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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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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牲于社

原文及意思:

《庄公二十五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用牲于社。伯姬归于杞。秋,大水,、用牲于社、于门。冬,公子友如陈。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于朝。

  秋,大水。,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

  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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