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法老师口述的教学内容构成作品吗?】某书法老师曾在某公司经营的书院兼职,借用场地录制教学视频,当时明确表示不与该公司分享著作权。但其随后发现,该公司未经同意,将教学
书法老师口述的教学内容构成作品吗?】某书法老师曾在某公司经营的书院兼职,借用场地录制教学视频,当时明确表示不与该公司分享著作权。但其随后发现,该公司未经同意,将教学视频放到网站,观看视频还要花钱。口述教学内容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