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675年—约750年),唐代书法家 史称“草圣'。字伯高,一字季明,汉族,唐朝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开元、天宝时在世,曾任常熟县尉,金吾长史。以草书著名,与李白诗歌,裴旻剑舞,称为“三绝” 。诗亦别具一格,以七绝见长,与李白、贺知章等人共列饮中八仙之一。与贺知章、张若虚、包融号称“吴中四士”。书法与怀素齐名。
张旭性格豪放,嗜好饮酒,常在大醉后手舞足蹈,然后回到桌前,提笔落墨,一挥而就。有人说他粗鲁,给他取了个张癫的雅号。其实他很细心,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所触到的事物,都能启发写字。偶有所获,即熔冶于自己的书法中。当时人们只要得到他的片纸支字,都视若珍品,世袭真藏。
张旭的书法,始化于张芝、二王一路,以草书成就最高。他自己以继承“二王”传统为自豪,字字有法。他的楷书端正谨严。规矩至极,黄山谷誉为“唐人正书无能出其右者”。若说他的楷书是继承多于创造,那么他的草书则是书法上了不起的创新与发展了。如此创造出潇洒磊落,变幻莫测的狂草来,其状可谓惊世骇俗。韩愈说:“旭善草书,不治他技故旭之书,变动如鬼神,不可端睨。”颜真卿曾两度辞官向他请教笔法。
张旭的草书看起来很颠狂,但章法却是相当规范的,他是在张芝、王羲之行草的基础上升华的一种狂草。细观察其书体绝无不规则的涂抹,很多细微的笔画、字间过渡,都交代得清清楚楚,绝无矫揉造作之感。张旭的草书是在激越情感牵动下促使节奏加快,似金蛇狂舞,又如虎踞龙盘,表现一泻千里之势。由于在线条的动荡和质感上加入了盛唐的艺术气息,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狂放的草书风格。
在诸多书体当中,草书是一种特殊书体,除本身特征外,它还兼含有其他书体的美学素质,因此是书法艺术中最具表现力的书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