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草法不当。不谙草法,想当然减省点画,任笔涂抹,不可识读。 其二,繁简并用。一件作品兼用繁体、简体字,记得起就繁,记不起就简,毫无规范意识。
这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草法不当。不谙草法,想当然减省点画,任笔涂抹,不可识读。
其二,繁简并用。一件作品兼用繁体、简体字,记得起就繁,记不起就简,毫无规范意识。
其三,写错字别字。有的是繁体字,异体字和多义字的误用,如茶“几”写成几何之“幾”;“皇后”写成前后之“後”;搅“和”写成和平之“龢”;意我之“余”写成多余之“餘”;千万“里”写成里外之“裏”;说话之“云”写成云雾之“雲”;书“卷”写成卷动之“捲”;头“发”写成发展之“發”;不相“干”写成干部之“幹”……有的是错写繁体字,“闊”字门里门外都有“水”;“憂”字体内体外皆有“心”……有的是画蛇添足,“华”、“神”一类以长竖结尾的字和“海”,“难”一类草体字习惯性地多加一点。
其四,落字缺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