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才女不可谓不多,在书法上能称得上行家里手的,则就显得凤毛麟角了。冯文凤的书法,在当时的艺术界,的确是不可多得的女界翘楚,人称“民国第一女子书法家”。图为冯文凤(右)
1915年5月,冯文凤在香港《华字日报》报上刊登《鹤山女子冯文凤隶书润格》:
“二宣四屏八元; 大宣四屏拾元;楹联折半;随封加一。润资先惠,十日应付。接理处水车馆口瑞兴隆。”
在物资匮乏的民国初期,一元钱基本可以买八斤猪肉,对于一位15岁的少女而言,这样的价格非常可观,俨然书法名家的派头。
更为神奇的是,六年后的1921年4月,冯文凤又刊登广告,称自1915年鬻书卖画以来,计得楹联1362对、画18帧,并附言:
“现因学年俱进,昔日之作,颇不满意,拟赎回补过,凡还我书者,奉银一元,还我画者廿元。”
你看,几年前买的,现在还可以退换,这是何等自信?
1933年10月,上海《新闻报》公开征印全国妇女界书画作品,由读者投票评选,张大千、黄宾虹等为评委,在800多名参赛者中,冯文凤的书法被评为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