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发展江苏省书法家协会2022年度新会员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以及省书协发展会员相关事项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以及省书协发展会员相关事项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团体书协通知当地符合入会条件的会员申请入会并收集汇总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人一份整理装袋。
申请人按要求领取并如实填写《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申请表需使用最新版,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填报字迹工整),提交艺术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入展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论文、著作原件等),其中相关材料、艺术成果证明的核定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随申请材料附本人2寸证件照片二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并浮贴在已贴照片的上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姓名与艺术成果证明材料上姓名不符者,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凡手续及材料不完备者视为条件不符。
请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申请入会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会员申请登记电子表格,申报个人填写好申报电子表后发给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由团体会员单位汇总后统一发至省书协邮箱:jsssfjxh@163.com。
各团体会员将入会申请纸质材料收齐后,在入会申请表上“思想政治表现”、“所在协会意见”两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申报),于3月15日前寄至省书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省文联401室江苏省书法家协会,邮编:210019。
联系人:徐燕 孙鹏宇
电话:025-83572048。
省书协审核全部申请材料后,确定通过审核的新会员名单。省书协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和新会员缴费通知下发至团体会员单位,团体会员单位收齐会费后,省书协统一办理会员证,由各团体会员单位转发给个人。
附件:《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第五届四次主席团会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江苏书法事业繁荣发展,根据《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结合会员发展工作实际,修订本细则。
凡年满18周岁,江苏籍或工作、生活在江苏省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章程》,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江苏书协”)。
申请人满足以下五类条件之一,可申报对应类别的会员,不可跨类别申报。
1、由江苏书协主办的具备入会条件的例如江苏省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江苏省篆隶展、江苏省刻字展、江苏省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江苏省临帖展等全省性展览入展一次及以上,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专项届展、全国楷书、草书、行书、篆书、隶书等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全国篆刻展、全国刻字展等,以及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等入展一次。
3、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入展一次由江苏书协参与主办的展览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江苏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其中学术核心期刊一篇或其他专业报刊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3、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江苏省书协主席团成员的推介评价,且须通过江苏省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且须通过江苏省书协主席团讨论认定。
从事书法编辑出版、专业媒体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官方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0年以上,有新闻出版类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且须通过江苏省书协主席团讨论认定。
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职在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各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的组织工作者任职5年以上、县(区)书协主席任职5年以上,且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实绩者。
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准备相关艺术成就证明材料。入会申请表和材料由申请人交给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汇总。各团体会员须根据省书协入会细则严格把关,并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后加盖团体会员单位公章并上报江苏省书法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江苏省书法家协会,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会员发展工作由省书协秘书处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并将结果报省书协主席团开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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