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梅州市文艺精英人才、精品创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设奖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梅州文艺繁荣发展,建立文艺精英人才和精品创作激励机制,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助推梅州文艺繁荣和振兴
第一条 设奖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梅州文艺繁荣发展,建立文艺精英人才和精品创作激励机制,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助推梅州文艺繁荣和振兴发展,根据《梅州市文联文艺“双精”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双精奖”)。
第二条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坚持注重引领、注重示范、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评审机构。成立梅州市文艺精英人才、精品创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文联、梅州画院、市客家文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文联,负责“双精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联秘书长兼任。
第四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重点对参加国家和省重点文艺赛事上获奖、在国家和省重要文艺平台上入选入展以及正式成为国家级协会会员等的文艺工作者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项目和标准见附件《梅州市文艺精英人才和精品创作奖励项目一览表》。
第五条 奖励对象。接受奖励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梅州市直属文艺家协会(包括梅州市戏剧家协会、梅州市作家协会、梅州市音乐家协会、梅州市美术家协会、梅州市书法家协会、梅州市摄影家协会、梅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梅州市舞蹈协会、梅州市曲艺家协会)会员;二是必须具有梅州市户籍,或在梅州市范围内固定工作生活;三是所奖事项必须是当年通过艺术创作参加相关活动新产生的;四是所奖事项必须有权威部门认定等有效依据。市客家文学院签约作家和梅州画院特聘画家参与国省文学院和画院系统赛事的,可不受以上限制。
第六条 奖励申请。申请文艺“双精奖”的单位、集体和个人,须填写《梅州市文艺精英人才和精品创作奖励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协会审核后报评委会办公室。
第七条 评审时间。梅州文艺“双精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各文艺家协会向市文联申报,申报奖项为上年度发生事项。评委会将组织评奖,并公布获奖结果。
第八条 评审程序。评审工作实行两级评审制,先由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评,对所报材料不齐、获奖依据不充分等的进行筛选,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提交评委会终审。终审会必须有超过评委总数2/3的评委参加,得票超过参会评委的2/3方为有效。
第九条 获奖公示。终审会确定的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和受奖励的优秀文艺作品名单将通过市文联公众号等渠道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经市文联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公布。
第十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不得提交虚假材料和虚报情况。评委会办公室如发现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取消该次评审资格,并在此后3年内不得参评;对已获奖者,撤销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提请作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请者自行解决;对引起法律纠纷的,由申请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文联。市文联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此次修订后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实施意见和奖励办法自行废止。 部分文章转载于互联网,若侵权到您的权利,请联系 1170734538@qq.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