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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法的概念 在理论研究方面多有概念不清之处

0 2022-01-10 17:19:52

摘要:  概念之争,在书法领域,古已有之。比如“楷书”与“隶书”的书体概念,古今说法难于一致。书法三十年以来,在理论研究方面,多有概念不清之处,其中,尤以(一)书学、书法学、书法研究;(二)书法理论、书法美学、书法批评;(三)书法史;(四)书法思想、书法哲学、书法精神、书法文化;(五)书法本质、书法本体等为代表。想了解更多书法相关干货内容,请持续关注“集大家书法”!

概念之争,在书法领域,古已有之。比如“楷书”与“隶书”的书体概念,古今说法难于一致。书法三十年以来,在理论研究方面,多有概念不清之处,其中,尤以(一)书学、书法学、书法研究;(二)书法理论、书法美学、书法批评;(三)书法史;(四)书法思想、书法哲学、书法精神、书法文化;(五)书法本质、书法本体等为代表。想了解更多书法相关干货内容,请持续关注“集大家书法”!

一、书学、书法学、书法研究书学。《书法知识千题》对“书学”的解释为:研究书法的学问。笔者对“书学”的理解是:有关书法的学习或学术。这可以从开展了七届的全国书学讨论会得到印证。简言之,“书学”是一个综合概念,与“书法研究”意思相近。这方面的论著亦多,比如《中国书学技法评注》(刘小晴);《崔树强书学论集》;《衡正安书学论集》;《书学概论》(陈康);《中国书学浅说》(诸宗元);《书学格言》、《书学史》(祝嘉);《书学论集》(侯镜昶一种,中国书学研究会一种,祝嘉一种);《书学源流论》(张宗祥);《中国书学丛书》(姜澄清〈中国书法思想史〉、徐利明〈中国书法风格史〉、陈振濂〈现代中国书法史〉、陈方既与雷志雄合著〈书法美学思想史〉)等等。这些“书学”著作里边,祝嘉的《书学史》实际是“书法史”而非研究书法方方面面的“书学”。相反,丁文隽的《书法精论》实际是系统探讨书法的“书学”,尽管取名“书法”并没有错误。

书法学。《书法知识千题》对“书法学”的解释为:系统研究书法艺术的各种现象,从而阐明其基本规律及基本原理的一门新的学科。在陈振濂主编《书法学》(初版为1992年,江苏教育出版社)的同时或前后,另有《书法学》(郝文勉,河南教育出版社,1989);《基础书法学》(王海、刘振中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现代书法学综论》(张强,山东友谊书社,1992);《书法学概要》(何学森,华夏出版社,2004)等著作出版。这些著作大多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马钦忠先生指出的:书法学,是不是就是包括书法各部门在内的一门面面俱到的学科?(见《书法研究》1995年第一期,《关于近现代书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一文)包括后来的三次“全国‘书法学’暨书法发展战略研讨会”,实际上主要围绕着这样一个主要的问题进行思辨:“书法学”与“书学”或“书法研究”有没有区别?有多大区别?如何科学界定“书法学”的学科范畴体系?

书法研究。三十年书法著作,以书法研究名之者不计其数,其中名牌杂志如《书法研究》2008年已经停刊,斯为遗憾。其他著作如卢辅圣主编的七卷本《20世纪书法研究丛书》;《丛文俊书法研究文集》(丛文俊);《文人书法与新文人书法研究》(胡湛);《神居何所:从书法史到书法研究方法论》(邱振中)等等,举不胜举。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这些著作与“书学”概念下的研究大同小异,区别不大。

上述书学、书法学、书法研究三个概念综合来看,以笔者浅见,书学似应侧重于最终的成果,书法研究则应侧重于研究的过程或具体的研究目标,而书法学理应更倾向于与书法有关但绝不是全部的学科建设。

二、书法理论书法美学书法批评先看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共同之处。如果说,相对于墨迹“作品”而言,一切诉诸铅印文字或口头评说的都叫“书法理论”,那么,“书法美学”和“书法批评”无疑是包含其中的;如果说,中国古代没有美学(参考张法观点,见《中国美学史》),更没有书法美学(参考陈振濂观点,见《书法美学》),有的只是书法理论、书法批评,那么,作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学热”的附属产物之一,“书法美学”与“书法理论”、“书法批评”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遗憾的是,萧元的《书法美学史》;姜寿田的《中国书法理论史》及他主编的《中国书法批评史》;熊秉明的《中国书法理论体系》;宋民的《中国古代书法美学》;尹旭的《中国书法美学简史》;日本中田勇次郎的《中国书法理论史》;陈代星《中国书法批评史略》;陈方既、雷志雄《书法美学思想史》;王镇远《中国书法理论史》等著作,尽管“美学、理论、批评”叫法不一,实质上都是以系统梳理中国古代书法理论为学术目标的著作。这是书法三十年在概念上最为混乱的所在。按照上述张法、陈振濂观点,这些著作统称为中国古代“书法理论”的研究整理著作最为合适,因为批评也好,美学也罢,不过是庞大冗杂的书法理论世界中的一朵奇葩而已。

陈振濂的《书法美学》、《书法美学通论》;叶秀山《书法美学引论》;金学智《书法美学谈》;天白(即尹旭,笔者注)的《书法线条美的发现》;陈廷佑《中国书法美学》;毛万宝〈书法美学论稿〉等著作可以看作是脱离了中国古代书法理论“史”的范畴而主要从“美”的角度进行探讨的著作。这也许才是《书法知识千题》为“书法美学”作解释的真正含义,即以美学的基本原理、主客观关系为基础,审美为轴心,研究书法艺术性质、规律的学科。而金学智《中国书法美学》;宋民《书法美的探索》等著作则既有古代书法理论“史”的梳理,又有现代书法美学的学科体系探索。

这里,还有必要对“书法批评”赘言几句。《书法知识千题》一书认为,“书法批评”是与“书法创作”并存的一门社会学,与书法基础理论、书法史并列为书法理论中的三大内容。这个“书法基础理论”和“书法理论”区别何在姑且不去管它,笔者以为,“书法批评”可以分为“理论建设”和“作品品评”两大部分,古今皆然。很多人说的“书法批评”在概念所指上,可能只侧重其一,比如一个写了几篇评论某书法家作品的文章的人,往往就被称之为“书法批评”家了,这离学术意义上的书法研究,书学探讨,应该说有很远的距离。

上述书法理论、书法美学、书法批评三个概念,以我浅见,书法理论属于最大的概念,不妨称之为“种概念”,而书法美学、书法批评则属于“属概念”。在今后的书学研究工作中,能予以区分的地方,适当注意一下还是很有必要的。

三、书法史书法史的概念问题主要表现为书法史与书法理论史的分与合。七卷本《中国书法史》(丛文俊等著)就是“书法史”与“书法理论史”二合一的,这即等于说,以史的眼光关照书法,“理论史(一般称‘美学史’,见前文比较区别)”无疑可以涵盖其中,然而,反过来则难于成立。比如刘纲纪的《书法美学简论》,作为较早的一部书法美学著作,尽管出版后引起广泛争议,褒贬均有,但是其学术价值是不容抹杀的。可惜的是,该著在系统探讨书法美的分析、欣赏等三章后,突然来了个“书法艺术的发生发展”的古代书法史之第四章,就显得不伦不类了。

顺便说一下书法史的阐述方式问题。三十年书法,书法史著作林林总总不下几十乃至几百种,其中,日本伏见冲敬的《中国历代书法》,沃兴华《上古书法图说》等著作,以图版加简评的方式写史;日本渡边寒鸥的《论书绝句》,启功《论书绝句》,西中文《佩韦斋论书绝句》(收入《书法传统与现代论纲》一书中)等著作,则以图版配诗的方式写史;沃兴华《插图本中国书法史》则以各类书体的古今演变为阐述方式;胡传海《法度-形式-观念》一书,大体按这三个向度立体写史;邱振中《笔法与章法》则相当于一部笔法与章法的演变简史;张金梁《明代书法史探微》,秋子《中国上古书法史》等是以某一时期或朝代为切入面的“断代史”,而七卷本《中国书法史》分开来看,每一本也都是断代史。朱万章的《岭南金石书法论丛》则属于书法“地域史”;戴小京《康有为与清代碑学运动》,曹建《晚清帖学研究》,水赍佑《宋代帖学研究》等著作似乎又可以看作是“碑”或“帖”的断代史。白谦慎《傅山的世界》,则是以一名书法家来关照一个时代或者从一个时代来关照一个特定书家的代表作。这些著作,阐述角度不同,并不混乱,恰恰反映了书法史研究的多维视阈,应该大力提倡,不可用“概念混乱”称之。《书法知识千题》一书认为,应该先总结出一整套书法史的研究规律和方法,从而建立起完整的书法史学,无疑很有见地。

四、书法思想 书法精神 书法文化书法哲学姜澄清《中国书法思想史》与陈方既、雷志雄的《书法美学思想史》,是截然不同的两本著作,前者侧重中国书法创作和理论发生发展的思想基础探讨;后者侧重中国书法美学(理论)思想的演变历史。换句话说,前者侧重思想,后者侧重美学。陈方既的《中国书法精神》又与上述两种著作不同,它侧重于中国书法内在精神的阐发,尽管“精神”所赖以衍生的基础,与上述两著的“思想”或“美学”有许多相关之处。

欧阳中石等著《书法与中国文化》侧重古代书法与礼仪、文教、科技、时代等文化背景的依存关系之考察;刘石《书法与中国文化》,马钦忠《书法与文化形态》,胡传海《笔墨氤氲——书法的文化视野》,何炳武《书法与中国文化》,陈振濂《线条的世界:中国书法文化史》,姜澄清《书法文化丛谈》等著作分别从中国文化的不同侧面来关注中国书法。不同的是,刘石《书法与中国文化》侧重于书法艺术与帝王、文学、绘画等艺术的比较,与刘墨《书法与其他艺术》一样,似可划分为“比较书法学”一类。相应的,金开诚、王岳川的《书法艺术美学》部分章节,金学智《中国书法美学》等著作部分章节也都与此类同,属于“比较书法学”视野,可惜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看到过以“比较书法学”命名的著作。

《书法知识千题》对“书法哲学”的诠释为:书法哲学是书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基础,它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是哲学原理在书法艺术中的具体体现。卞云和《书法哲学》可以说是“书法三十年”中第一本系统探讨“书法哲学”的著作。该书部分章节研究内容如“书法与儒家思想”、“书法与道家思想”等,又与上述“书法思想”或“书法精神”类似。而“书法与绘画音乐”、“书法艺术与古典文学”又是上述“比较书法学”的路子。由这也不难看出,哲学是个筐,几乎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赵鑫珊语),无论思想、精神还是文化,书法哲学当然也不能免俗。

五、书法本质 书法本体 上世纪80年代的书法本质大讨论,虽提出了多种说法,但并没有也不可能达成一致的结论。金学智“中国书法艺术的多质系统”观点,从艺术社会学、创作心理学、接受美学、形式美学、主体论美学、符号论美学等角度对书法的本质进行了综合探讨。这也正是李泽厚主张的,“真理是一个由许多方面构成的整体。因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途径,不同的问题,不同的要求去接近它……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多途径、多目标、多问题、多要求、多方法、互相补充,互相完善。”(见《走我自己的路》)

书法本体与书法本质有区别又有联系,《书法知识千题》一书对此亦语焉不详。被誉为“近三十年来关于书法本体研究最杰出的论著”之邱振中《书法的形态与阐释》,主要从笔法、章法、线条、运动与空间、情感、形式与表现、哲学基础等侧面对书法本体进行多维扫描,深入探讨;西中文《关系态:书法本体论研究的新视角》(见《全国第六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一文则从书法与自然,书法与政治,书法与人的关系视角描述书法本体;衡正安则从“技术层”(包括点画、线条、结体、章法、用笔、用墨等)、“精神层”、“象层”(包括民间书法、文人书法、名人书法、领袖书法等)三个层面来关照书法本体。(见《衡正安书学论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以致于到底什么是书法本体都有学者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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