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莱子侯封田刻石》新莽天凤三年(15年)二月刻。属于西汉时期的隶书,原石发现于山东邹城市卧虎山下。这个作品古拙奇瑰,气势开张,丰筋力满,趣味横生,是熔篆籀之意写隶。想了解更多书法相关干货内容,请持续关注“集大家书法”!
《莱子侯封田刻石》新莽天凤三年(15年)二月刻。属于西汉时期的隶书,原石发现于山东邹城市卧虎山下。这个作品古拙奇瑰,气势开张,丰筋力满,趣味横生,是熔篆籀之意写隶。想了解更多书法相关干货内容,请持续关注“集大家书法”!
《莱子侯封田刻石》
隶书起源于一种通俗的书写方法
西汉时期的这种隶书风格,是一种随意的,充满意趣的风格,其实是一种通俗字体。它与追求技法和文人气质的书风截然不同,更与追求技法端正工整的书法审美大相径庭。
这种审美代表了当今书法的某种风气,是造成大众书法审美混乱的一个意项。所谓“江湖书法”即是此审美发展出来的。
隶书成熟于东汉,而早在战国年间就产生雏形,常耀华先生曾专门撰写了《开隶变端绪的东周盟书》一文,明确提出:“东周盟书宜为隶变之滥觞”。
最新的考古研究也证明,隶书的最早起源,至少应定在春秋晚期,即公元前496年左右为宜。代表作品就是《侯马盟书》
侯马盟书
隶书因何产生?便捷书写是也。其实隶书就是以小篆作为背景的草率写法,西晋的卫恒在《四体书势》对隶书本体及其产生背景,做了“隶书者,篆之捷也”的叙述。篆书的草率写法导致汉字产生了约定俗成的新的书体,这个过程叫“隶变”。
也就是说,草率其实是字体变更的一个动因。在篆书为标准书写的时代,早期的隶书其实就是一种便捷的,并不入流的俗体写法,这种写法的字体,产生了审美功能,其实是后人赋予的。
很多书法风格的审美价值,是后人赋予的
同样是草率的写法,现在的学生写字的潦草和古人为了记事便捷而写了不合规矩,本质上没有区别。而古人的这种便捷,变成了拥有审美价值,完全是后人给予的。这种审美不仅仅是书写创作,也包含了磨损风化等其他原因。
本来是当时日常的记录文本,因为稀缺和年代久远等原因,就有了“遥望远瞻”的动因,就产生了价值赋予。还有一种,是“审美疲劳”,比如明清馆阁体盛行,端正的书法写法让人们审美疲劳了,所以北魏的碑版和造像记的差异性,就补充了这种审美需求的不足。
还有一种,是后世重新的审美建构。古人的书法审美其实参照是十分单一的,后世的人们对各种艺术的了解非常多,眼界也展开很多,所以能够重新给予书法作品以重新的审美构建。可能过去认为不美的,现在看起来也感觉很好。
北魏造像记
对这些后人赋予的作品价值的描述,无法用精准的技艺角度评价,也无法用文人气质去表达。只能描述为“拙朴,自然,天真”等词汇。而“返璞归真”和“本来天真”是不同个概念。幼稚和天真是很容易混淆的审美元素,经历了时间摩洗的“幼稚”,在后来就可能评价为“天真浪漫”
颜真卿柳公权的很多碑,其实都是一种标准书写,从他们的书写心态到技术体现,本意并不是为了创作艺术,也不是自然的笔迹流露,而只不过是一种书写任务而已,但是后世却将其当作艺术品去解读品味,也感受到某些气质和时代特点。
艺术审美并不是数学,而是来源于一种感知的错觉。艺术家其实就是在酝酿制造这种错觉而已。桑塔耶那说:“艺术是有意识的自我欺骗”。只不过有些是刻意的,有些是自然的,还有一些是无意识的。
刻意的,如同《多宝塔碑》,是书写任务;自然的,如同怀素的《自叙帖》,意不在字,而在文或情绪;无意识的,如同早期的隶书,在意的只是书写记录而已。
自然和无意识的区别,在于书写者内在的素养是否充裕。充盈的内在,随意写也会有趣味,称之为自然。反之,随意写其实就是无意识,这种无意识书写的审美,必然是后人审美视角赋予的价值。
所以,虽然从当时的审美标准来说,这些作品要么失衡,要么过于平衡,都不是纯粹艺术标准下的精品。但是不同时代的审美标准不同,造成了审美的实际效果。
“便捷”与“规范”是字体变更的需求动因
《莱子侯封田刻石》其实是一种“草率”的写法,这个时期的隶书,我们通常会称之为“通俗隶书”。与篆书相比,通俗隶书的字形化圆为方,变弧线为直线。其突出特征是无波挑笔画。因笔画朴实、自然,写法简捷、通俗,故称为通俗隶书。
而东汉后形成了一种隶书的稳定字体形态,这种就是典型隶书。比如《张迁碑》、《曹全碑》等。典型隶书笔画革新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起伏的波挑笔画来改造圆转直行的笔画进行的。其突出特征是具有鲜明的波挑笔画。
我们可以看出,通俗隶书与典型隶书开始是发展关系,即由无波挑的通俗隶书发展为有波挑的典型隶书;尔后,二者沿着各自的轨道向前发展,又成为并行的关系。
通俗隶书是因为“便捷”而来,“典型隶书”是因为“规范化”而来。典型隶书的进一步规范,产生了章草,产生了楷书。而大草是章草的便捷,行书是楷书的便捷。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汉字的字体,其实就是不断的追求“便捷”和“端正”下发展的。而不同书写者的素养和性格,产生了不同的书体风格。字体和书体,共同成为了书法的格局。
书法的审美包括“便捷艺术性”、“规范实用性”、“无意识妖魔化”
书法的审美体系,也因为便捷和规范而产生。规范审美是一种实用审美,标准是端正清新自然。规范对应的是结果,即字的最后造型要有规范美;而便捷产生的审美是艺术审美,便捷意味着书写有一定速度,所以便捷对应的是过程,即写字的过程因为速度而产生“势”因而有了艺术创作的空间。
二者既有互相发展的关系,也有平行发展的关系。所以,米芾说颜真卿的楷书“丑”是站在便捷艺术性而对规范产生否定的审美认同。而米芾肯定其行书《争座位帖》《祭侄文稿》则是从便捷艺术性去衡量的。
大众对书法审美的困惑,感觉“看不出好坏”,其实主要是因为无法找到审美的标准去衡量。而且除却规范性审美之外,很多怪异的,没有内在气质的“便捷”即妖魔化的书写又大行其道,让大众产生赞同规范性审美,而有全面否定便捷艺术性审美的倾向。也因此,无法分清艺术性与妖魔化的区别。
无意识妖魔化的“乱书”
妖魔化已经和便捷无关,与实用也无关,更与技术无关,更不要奢求是内在的外在展现了,如果有,也展现的是一种空洞的杂乱的无意识。这种东西剥离了艺术的所有元素,却以某种高境界的姿态伪装自己的艺术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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