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书法艺术,是一门历史悠久的汉字书写艺术。可以说,离开了汉字,就没有了书法艺术。汉字是中国书法不可缺少的要素。换句话说,书法艺术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艺术形式,能够有筋有骨、有血有肉地呈现其独特的审美价值与生命意味,离不开这两者的相互滋养。
中国的书法艺术,是一门历史悠久的汉字书写艺术。可以说,离开了汉字,就没有了书法艺术。汉字是中国书法不可缺少的要素。换句话说,书法艺术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艺术形式,能够有筋有骨、有血有肉地呈现其独特的审美价值与生命意味,离不开这两者的相互滋养。追根溯源,书法之美与汉字之美的交织与融汇,从书法审美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汉字的演化,在历史的长河里沉潜、流动,直至拓展、升华。对于书法艺术来说,它既发端于汉字,同时也在其成熟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身内在的审美规律,逐步成为并不是一种仅仅寄生于汉字形态上的艺术形式。
于汉字而言,书法艺术并不仅仅是工具性的存在,亦有着自身独特的创造与内涵,作为记录中华民族情感的载体,符号化的汉字本身即是审美的客体。从艺术社会学的视角来看,任何一位书法家的审美创造都是一个由文字到书写,再到书法的动态过程,是一个由时间连续转变为空间存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书法展现了融合造型、表现、具象、抽象等多种因子,多元交织的艺术系统,在形、意、神诸多方面体现了汉字之美。
如果说汉字对形体结构的重视,促使着书法艺术中对点画结构和表现技巧的探索,那么书法艺术对形式美的不断追求,又促使了文字形体的演变。汉字从甲骨文、金文的庄重肃穆,大篆、小篆、汉隶的装饰化倾向,直至隶变后产生的楷、行、草等各种书体的渐趋自由洒脱,以及后世不同的书写风格,都有力地显示了人们对于汉字形体、线条表达方式等要素的“一种比较自觉的追求”,是对以线条为特色的这一造型元素的重视和对它相对独立的表现作用的肯定,也使得作为书法美的线条、笔墨及其组合更具独立的审美意义,不再受“依类象形”的限制,而是对创作者情感的挖掘。这是文字和书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展。
意乃形之骨,也就是说书法艺术隐藏于书法表象之下,能令人感受领悟、玩味无穷的意味、意境。它是形神情理的统一,虚实有无的协调,既生于意外,又蕴于象内。文字作为语言的视觉符号,“书契之作,适以记言”,其作用主要是用来交流的。它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交际工具。中国书法与汉语言文字之关系,实在是密不可分。书法创作,不可离开书写,书写又必然有其文字内容,即其最初是与实用性相关联的。一篇好的书法作品,应该是内容与形式高度融合下的相得益彰与互相补充。
王羲之《兰亭序》的书法尽管遒媚飘逸、自然天成,但若离开文字本身隽妙雅逸、潇洒自然之意境,则是很难想象的。颜真卿《祭侄文稿》则通篇以悲愤沉郁、激烈豪纵之笔法,凸显了颜氏一门“父陷子死,巢倾卵覆”之英风烈气,书文一体,浑然天成,不可缺一。这也正是中国书法之魅力与文化品质之所在,即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性始终贯穿于其中。对它的欣赏,不同于对西方现代抽象绘画仅从点、线、面、用笔、结构、章法之意的纯形式趣味来欣赏,而是将文字之思想,内容之意味,与通过笔法转化为心灵感悟的抽象形式叠合为一,最终形成一个中国书法特有的、完整的审美感知印象。
神乃形之魂,它本有启迪智慧、观照物我之意。作为中国古代美学的重要概念,自魏晋即有“传神”“畅神”之说。对于书法艺术而言,由对文字的书写,进入对自由精神表达的追求;由应用而进一步趋向对更为抽象的符号、线条、笔墨的提炼的演变过程。这是一个鲜明突出审美愉悦功能、强化审美主体意识、强调个体审美的自由和个体审美认识价值、摆脱“致用”与“比德”束缚的“畅神”之旅。如果说三代甲骨、吉金更多地对自然“摹写”的痕迹的话,隶变之后,特别行、草书的滥觞,似乎应该说书法的表现性得以强化,更具有对于自然美与人格美的超脱和更丰富的情感体验,成为视觉领域中的独特表现。
中国书法终归离不开“性情”与“灵感”的陶冶,它与绘画虽同源而异途,却不乏绘画的形象感。它不是诗,却极具诗性的魅力;不是音乐,却处处溢彩流韵。总之,书法与汉字,作为源自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都不乏多义性与含蓄朦胧之妙,正所谓“玄妙之意,出于物类之表;幽深之理,伏于杳冥之间”。只有两者达到了一种深刻的契合,才能获得欣赏者的共鸣,成为一种“当代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