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评论应成为学术核心 当代书法研究重文献史料,缺少问题、观点。不少史料考据文章、个案研究文章等,在利用现代检索手段搜集大量资料之后,没有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和观点,思想
评论应成为学术核心
当代书法研究重文献史料,缺少问题、观点。不少史料考据文章、个案研究文章等,在利用现代检索手段搜集大量资料之后,没有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和观点,思想力欠缺。所谓有价值的观点,要切实、准确,发前人所未发,有启示作用,这需要思辨、见识。观点,一定就问题而提出,才有意义。提出有价值的问题,运用资料解决问题的过程,也就是论证。即便史学研究,纯粹的再现事实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便事实清楚,也一定有视角、观念的差异,从而产生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观点。评论,评也就是观点,论也就是论证。所以,广义地说,任何研究都是一种评论。
一个时期以来,大量的“模板论文”,格式规范而缺乏思想,也就没有真正的价值。
二、评论的独立性欠缺
一个行业的独立性,与从业者生存状态的独立性是紧密联系的,这恰恰是当代书法评论的尴尬所在。当代几乎没有以评论为业者,评论养不活评论家。评论家从其他职业中剥离出来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如果评论家需要依附于商人、艺术家,那就很难保证其评论的公平公正。一方面,评论家通过评论获得报酬,就容易多说捧场话而不说拆台话;评论家如果是艺术家,又处于师友人情网络中,也很难客观公正。
红包评论可能是评论变现的主要途径之一,看似体现了评论家的价值,实则是低价劳动力付出,写一篇书家评论、作品评论需要付出大量精力,甚至需要说违心的话,而所得报酬,一般不够维持再生产的成本。能实现网红式变现者凤毛麟角,而且网红式评论也很难保证评论品格。这是产生劣质评论的经济基础。
在商品社会,一切社会活动的原动力在于经济,书法活动也不例外。书法作品除了精神意义之外,还有具体的商品属性。书法展览除了广告收益之外,还有具体的作品收益,而评论几乎没有商品属性。假如赞助一个书法展览,起到宣传作用外,还可以得到作品,而赞助一个研讨会、批评会,只能起到宣传作用。这也是评论相对于创作受冷落的原因。
所以,书法评论需要引导和扶持,以强化主流、主旋律作用。
董其昌行书七言诗轴
三、评论对展览的干涉力有限
客观地说,评论对展览的干涉力非常有限,有待加强。
当代书法活动的核心是展览,展览的关键在于评选,而在评选过程中,评论是基本缺席的。事实上,展览的评审也是一种评论,是对作品质量的一种认定,而按目前体制,评审者主要来源于有经验的创作者。评审过程中,他们根据自己的创作经验和审美经验对作品做出评价,而其创作经验也是双刃剑,有参照的底线作用,也存在着排他性。如果评审者再有地域代表的性质,也可能存在着另一个意义上的排他性。创作需要偏激与深刻,评审需要包容和公允。
目前大展引入的“学术观察”,力度尚小,相对外围,作用也不够显著。这些年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同质化、跟风与千人一面问题,集字设计、准创作与剽窃问题,文化缺失、语辞错误与错别字问题,拼贴、印章、题跋与过度装饰问题等,往往面临着“法不责众”与“尾大不掉”的难题。解决这诸多问题,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我认为强化评论力量、提前介入评论力量,或许是途径和方法之一。
四、新媒体的评论狂欢
新媒体让每一个人成为发布者和评论者,这是前所未有的便利,在这一背景下,任何评论都有了公开的属性。但是碎片式信息引发了更碎片化的评论,这些评论往往失去理性,更没有学理性。客观地说,现在安静的阅读者不多,阅读时代变为读图时代,读图时代又变为视频时代,小视频后的评论,与其说是观点,还不如说只是一种应激反应。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不论“官方号”或“个人号”发布的内容,都将激起热烈的评论。而评论中,非理性的谩骂甚至占大部分,而真正的专业人士鲜有发言,客观理性的评论,则有被湮没的趋势。这种非理性的评论,客观上助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但是,冷静地看待,这一评论乱象也并非一无是处,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观点都可以畅所欲言。所谓“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权威的光环和虚妄、书法的边界和变革、大众和精英的壁垒和沟通、市场的无序与混乱等问题,也许只有通过这样广泛参与、众声喧哗的过程,才会去伪存真,随着大众评论能力慢慢解决。
五、评论需要包容性和理性
书法评论要有包容性。一是对不同层次的包容性。书法是艺术,也是一种社会活动,不论学书者水平高低,对学习书法的热情都应得到保护,所以对不同层次的书法评论,要有包容性。二是对不同创作方向的包容性。书法发展不是线性的,特别是当代书法复兴以来,书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不同的艺术理念,不同的取法方向,不同的学习途径,不同的工具材料等,当然会产生不同类型的作品,这是书法繁荣的标志。在探索方向上,要允许突破,甚至允许试错,动不动就扣帽子打棍子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书法评论要有理性。一是赞要有据。每一个学书者,都有大量的付出,都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这是可以理解的。
来源 | 《书法》杂志2023年第11期
作者 | 孟会祥